志第七 律曆中 晉書十七
本卷(回)字数:12731

昔者聖人擬宸極以運璿璣,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曆,敬農時,興物利,皆以系順兩儀,紀綱萬物者也。然則觀象設卦,閏成爻,數之原,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節以始農功,軒轅紀三綱而闡󿀂契,乃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車區占星氣,「車區」武英殿本作「臾區」。伶倫造律呂,大撓造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斯六術,考定氣象,建五行,察發斂,起消息,正閏餘,述而著焉,謂之調曆。洎於少昊則鳳鳥司曆,顓頊則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羲和虞舜則因循法。及夏殷承運,周氏應期,正朔旣殊,創法斯異。曰:「火出,于󿀁三月,于󿀁四月,于󿀁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禦,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隂陽生殺之數,閉升降之紀,消息盈之節,皆應躔次而無淫流,故能該浹生靈,堪輿天地。德旣衰,史官失職,疇人分散,禨祥不理。並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用十月󿀁正。󿀆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襲正朔。爰[00477]武帝,始詔司馬遷等議造󿀆曆,乃行正。其後劉歆更造夏三統,以左傳,辯而非實,班固惑之,采以󿀁志。逮光武中興,太僕數言曆有乖謬,于時天下初定,未能詳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乃󿀅。及光和中,乃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曆,其後司馬彪因之,以繼史。今采魏文黃初已後言數行事者,以續司馬彪云。

󿀆靈帝時,會稽東部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紀法,百四十五󿀁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按:自東漢改行四分,測定冬至日在赤道斗二十一度,沿用至未改。劉洪乾象曆亦用之。此志「二十二度」當爲「二十一度」之誤。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于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之也,依立數,遁行相號,潛處相求,名󿀁乾象曆。又創制日行遲速,按:劉洪始創月行遲疾,故下有求月行遲疾術,宋書律歷志上亦謂「定月行遲疾」。此「日行」當爲「月行」之誤。兼考月行,隂陽交錯于道表裏,日行道,於赤道宿度復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

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00478]以󿀁乾象減斗分太過,後當先天,造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紀法,千二百五󿀁斗分。其後尚󿀂令陳羣奏,以󿀁:「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明時,韓翊首建,猶鞏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曆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同󿀀,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許芝云:「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孫飲議:「史遷太初,其後劉歆以󿀁疏,復󿀁三統章和中,改󿀁四分,以儀天度,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中,「平」上脫「熹」字。劉洪改󿀁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敘。」

董巴議云:「聖人跡太陽于晷景,效太隂於弦望,明五星於見伏,正是非於晦朔。弦望伏見者,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徐岳議:「劉洪以曆後天,潛精思二十餘載,參校󿀆太初三統四分曆術,課弦望于兩儀郭間。而月行九一終,謂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00479]九道小終;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終,進退牛前四度五分。學者務追合四分,但減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疏闊,皆由斗分多故也。課弦望當以昏明度月所在,則知加時先後之意,不宜用兩儀郭間。洪加太初元十二紀,減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月行遲疾交會及道去極度、五星術,理實粹密,信可長行。今韓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錯無幾。所增減,致亦留思,然十術新立,猶未就悉,至於日蝕,有不盡效。效曆之要,要在日蝕。熹平之際,時󿀁郎,欲改四分,先上驗日蝕:日蝕在晏,加時在辰,蝕從下上,三分侵二。事禦之後如言,海識真,莫不聞見,劉歆以來,未有比。夫以黃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戊辰加時未日蝕,乾象術加時申半強,於消息就加未,以󿀁加辛強,乾象後天一辰半強󿀁近,二辰半󿀁遠,消息與天近。

三年正月丙寅朔加時申北日蝕,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後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辰少弱,於消息先天一辰強,󿀁遠天。

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申天文志三國志文帝紀皆謂「黃初三年十一月庚申晦,日有蝕之」。依黃初曆推算,是月大,庚申爲三十日。加時西南維日蝕,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00480]加未強,乾象先天一辰遠,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

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加丙蝕,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月加子強,入甲申日,乾象後天二辰,消息後一辰󿀁近,後天六辰遠。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乙巳,日加丑月加未蝕,乾象月加巳半,於消息加午,以丙午月加酉強,乾象先天二辰近,後天二辰強󿀁遠,於消息於乾象先一辰。

課日月蝕五事,乾象四遠,一近。」于課難徐岳:「乾象消息但可減,不可加。加之無可,不可用。」云:本術自有消息,受師法,以消息󿀁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術自疏。

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見;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七日;乾象五月十五日戊寅見,先九日。

土以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壬辰見;「二十日」武英殿本二十六」。乾象十一月二十八日丁亥見,「二十八日」武英殿本作「二十六日」。先五日;十一月十八日甲申見,先八日。

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乾象同,壬申伏;已下十月七日戊辰伏,先四日。

土以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見;乾象十一月十五日乙巳見,先七日;十一月十二日壬寅見,先十日。

金以三年閏六月十五日丁丑晨伏;乾象六月二十五日戊午伏,先十九日;六月二十二日乙卯伏,先二十三日。[00481]

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見;乾象以八月十八日庚辰見,先二十三日;八月十五日丁丑見,先二十五日。

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見;乾象十一月十三日己卯見,先四日;十一月十二日戊寅見,先五日。

水以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己酉晨伏;乾象十二月十五日辛亥伏,後二日;十二月十四日庚戌伏,後一日。

水以三年五月十八日辛巳夕見;乾象亦以五月十八日見;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一日。

水以三年六月十三日丙午伏;乾象六月二十日癸丑伏,後七日;六月十九日壬子伏,後六日。

水以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丁亥晨見;乾象以閏月九日辛未見,先十六日;閏月八日庚午見,先十七日。

水以三年七月七日己亥伏;乾象七月十一日癸卯伏,後四日;以七月十日壬寅伏,後三日。

水以三年十一月日於晷度十四日甲辰伏;乾象以十一月九日己亥伏,先五日;十月八日戊戌伏,「十月」武英殿本作「十一月」。先六日。

水以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子夕見;二曆同以十二月壬申見,俱先十六日。

凡四星見伏十五;乾象七近二中,五近一中。

郎中李恩議:「乙太史天度與相覆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與天度日皆差異,月蝕加時乃後天六時半,非從三度之謂,定󿀁後天過半日也。」董巴議曰:「昔伏羲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因之,初作調曆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曆。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元,其時正[00482]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歷,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曆宗也。殷曆弗復以正月朔旦立春󿀁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元首,下至󿀆,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禮記大戴虞夏之曆,建正于孟春,此之謂也。」

楊偉請:「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從法,是校方員棄規矩,考輕重背權衡,課長短廢尺寸,論是非違分理。若不先定校曆之本法,而懸聽棄法之末爭,則孟軻所謂『方寸之基,可使高於岑樓』者也。今韓翊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奇妙之式不傳來世。周家祿晉書校勘記:「非」衍文。若知而違之,於挾故而背師也;「於」武英殿本作「是」。若不知而據之,是󿀁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至明帝景初元年,尚󿀂郎楊偉景初曆。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曆,以建丑之月󿀁正,改其年三月󿀁孟夏,其孟、仲、季月雖與正不同,至於郊祀蒐狩,班宣時令,皆以建寅󿀁正。三年正月帝崩,復用正。其劉氏,仍󿀆四分曆[00483]中󿀂令劉洪乾象法徐岳,又加解注。中常待王蕃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乾象曆,至亡。

武帝踐阼,泰始元年,因景初曆,改名泰始曆楊偉推五星尤疏闊,故元帝左以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曆。自黃初已後,改作曆術,皆斟酌乾象所減斗分、朔餘、月行隂陽遲疾,以求折衷。術󿀁後代推步之師表,故先列之云。

乾象曆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積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乾法,千一百七十八。 會通,七千一百七十一。

紀法,五百八十九。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通數,三十一。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中,十二。

餘數,三千九十。 章,十九。

沒法,百三。 章閏,七。

會數,四十七。 會,八百九十三。[00484]

章月,二百三十五。 會率,千八百八十二。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元月,一萬四千五百七十。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入紀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乾法除之,不滿乾法,以紀法除之,余不滿紀法者,入紀甲子年也。滿法去之,入外紀甲午年也。

推朔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而一,所得󿀁定積月,不盡󿀁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有閏。以通法乘定積月,󿀁假積日,滿日法󿀁定積日,不盡󿀁小餘。以六旬去積日󿀁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小餘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00485]

推冬至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大餘,不盡󿀁小餘。以六旬去之,按:以六旬去者爲大餘,依上文推朔術例,「以六旬去之」當作「以六旬去大餘」。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

置冬至小餘,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當云「置冬至大餘,四其小餘」,今本脫「大餘四其」四字。加大餘十五,小餘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命如法。

推閏月

以閏餘減章,餘以中乘之,滿章閏󿀁一月。不盡,半法己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似當作「不盡,半法已上亦得一,有進退,以無中月爲正」。疑「亦」下脫「得」字,「月」下脫「爲正」二字。

推弦望

加大餘七,小餘五百五十七半,小餘如日法從大餘,餘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餘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日。

推沒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積沒,有餘加盡積󿀁一。以會[00486]通乘之,滿沒法󿀁大餘,不盡󿀁小餘。大餘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六十四,滿其法從大餘,無分󿀁滅。

推日度

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卽天正朔夜半日所在。求次日,加一度,經斗除分;分少,損一度󿀁紀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滿紀法󿀁度,不盡󿀁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夕在張、心署之。「夕」後漢書郡國志下作「月」。錢大昕廿二史考異隋書刑法志制,晦、朔、八節、六齊、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然則當以作「月」爲是。

推合朔度以章乘朔小餘,滿會數󿀁大分;不盡,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會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金陵書局本小分下有「二十五」三字。疑金陵書局本係據李銳乾象術注補。而原文「二十五」作「二十三」。小分滿會數從大分,大分滿紀法[00487]後度,,「後度」當作「從度」。經斗除大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則上弦月所在。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度。

推月蝕

置上元年,外所求,以會去之,其餘年以會率乘之,如會󿀁積蝕,有餘加積一。會月乘之,如會率󿀁積月,不盡󿀁月餘。以章閏乘餘年,滿章󿀁積閏,以減積月,餘以中去之,不盡,數起天正。

求次蝕,加五月,月餘千六百三十五,滿會率得一月,月以望。

推卦用事日

因冬至大餘,倍其小餘,坎用事日也。加小餘千七十五,滿乾法從大餘,[00488]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共中日,而倍其小餘。

推五行用事

置冬至大小餘,李銳乾象術注,「大」下當補「餘四其」三字,作「置冬至大餘,四其小餘」。加大餘二十七,小餘九百二十七,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得土用事日也。加大餘十八,小餘六百一十八,得立春木用事日。加大餘七十三,小餘百一十六,復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水放此。

推加時以十二乘小餘,滿其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餘。

推漏刻

以百乘小餘,滿其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課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盡,以所近言之。推有進退,進加退減所得也。進退有差,起二分度後,率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轉之,差滿三止,曆五度而減如初。月行三道術。

月行遲疾,周進有恆。會數從天地凡數,乘餘率自乘,如會數而一,󿀁過周分。以從周天,月周除之,曆日數也。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以衰減加[00489]月行率,󿀁日轉度分。衰左右相加,󿀁損益率。益轉相益,損轉相損,盈縮積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數而一,以曆周減焉,󿀁朔行分也。

日轉度分 列衰 損益率 盈縮積 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十分 一退減 益二十二 盈初 三百七十六

二日十四度九分 二退減 益二十二 盈二十二 二百七十五

三日十四度七分 三退減 益十九 盈四十三 二百七十三

四日十四度四分 四退減 益十六 盈六十二 二百七十

五日十四度八分 四退減 益十二 盈七十八 二百六十六

六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退減 益八 盈九十 二百六十二

七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退減 益四 盈九十八 二百五十八

八日十三度七分 四退減李銳乾象術注謂當作「四退加」。 損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四

九日十三度三分 四退減 損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

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三退減 損八 盈九十八 二百四十六

十一日十二度十五分 四退加 損十一 盈九十 二百四十三[00490]

十二日十二度十一分 三退加 損十五 盈七十九 二百四十九

十三日十二度八分 二退加 損十八 盈六十四 二百四十六

十四日十二度六分 一退加 損二十 盈四十六 二百三十四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一進減 損二十一 盈二十六 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六分 二進減 損二十損不足反減五爲益,盈有五謂益而損縮初二十,故不足。李銳乾象術注謂文有舛誤,以意求之,當云「損不足反減五爲益,謂盈有五而損二十,故不足」。 盈五縮初 二百三十四

十七日十二度八分 三進減 益十八 縮十五 二百三十六

十八日十二度十一分 四進減 益十五 縮二十三 二百三十九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 三進減 益十一 縮四十八 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四進減 益八 縮五十九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 四進減 益四 縮六十七 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 四進加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進加 損四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進加 損八 縮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

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進加 損十二 縮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00491]

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 三進加 損十六 縮四十七 二百七十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 三曆初進加損十九 縮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三大周日李銳乾象術注謂此文傳寫錯誤,依算數推之,當云「二進加,曆初大,周日」。

周日十四度九分 少進加 損二十一 縮十二 二百七十

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曆

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曆周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不盡󿀁日餘。日餘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曆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

求弦望定大小餘

置所入曆盈縮積,以通周乘之󿀁實。令通數乘日餘分,以乘損益率,以損[00492]益實,󿀁加時盈縮也。章減月行分,乘周半󿀁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餘,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餘,󿀁定小餘。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

以章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曆

以周半乘朔小餘,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曆日餘。余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却一日。却得周日加其分,卽得夜半入曆。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餘到二十七日,日余滿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于余,餘皆次日入曆日餘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曆日餘,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餘,以損益縮積,餘無所損,破全󿀁法損之,󿀁夜半盈縮也。滿章󿀁度,不盡󿀁分。通數乘分及余,余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餘,󿀁定度。[00493]

求變衰法

以入曆日餘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余,卽穀知其日變衰也。

求次曆

以周乘列衰,如周法󿀁常數,曆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次曆變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變衰進加退減曆日轉分,分盈不足,章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餘,而日轉加夜定度,李銳乾象術注,「夜」下當補「半」字。󿀁次日也。竟曆不直周日,減餘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周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曆變衰,轉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縮

以變衰減加損益率,󿀁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曆竟損不足,反減󿀁入次曆,減加餘如上數。

求昏明月度

以曆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明分。以減月行分󿀁昏分。分[00494]如章󿀁度,以通數乘分,以加夜半定度,󿀁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李銳乾象術注,「成」下當有「一」字。不滿廢之。

求月行遲疾

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李銳乾象術注,「月率」當是「月周」之誤。󿀁曆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數,餘如會數而一,退分也。以從月周,󿀁日進分。會數而一,李銳乾象術注,當作「會數乘之,通數而一」。󿀁差率也。

隂陽曆 衰 損益率 兼數

一日 一減 益十七 初

二日 一減 益十六 十七

三日 三減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四減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四減 益八 六十

六日 三減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三減減不足,反損爲加,謂益有一,當減三,爲不足 益一過極損之謂月行半周度已過極則當損之。 七十二[00495]

八日 四加 損二 過極損之 七十三

九日 四加 損六 七十一

十日 三加 損十 六十五

十一日 二加 損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一加 損十五 四十二

十三日限餘三千九百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 此󿀁後限一加曆初大,分日。 損十六 大二十七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隂陽曆

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者,󿀁入陽曆;滿去之,餘󿀁入隂曆。餘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曆,不盡󿀁日餘。

求次月[00496]

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隂陽曆竟互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微分,盈減縮加隂陽日余,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小分,卽朔日夜半入曆。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余,余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余滿分日去之,󿀁入曆初也。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余,余滿周半󿀁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隂陽日余,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明,以減損益率󿀁[00497]昏,而以損益夜半數󿀁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度,其餘三而一󿀁少,不盡一󿀁強,二少弱也,所得󿀁月去道度也。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道曆去極度,隂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相並,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丑 戊寅 丁卯 丙辰 乙巳 甲午 癸未

壬申 辛酉 庚戌 己亥 戊子 丁丑 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星;火,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周率、日率。章乘周,󿀁月法。章月乘日,󿀁月分。分如法,󿀁月數。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斗分乘周率,󿀁斗分。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五星朔大餘、小餘。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爲大餘,不盡爲小餘。以六十去大餘。[00498]

五星入月日、日餘。各以通法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五星度數、度餘。減多爲度餘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爲度,不盡爲度余,過周天去之及斗分。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升分,一百四十五。

木:

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餘,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分,一百五十。 升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00499]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

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余,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

周度,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餘,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00500]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

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餘,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

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00501]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合餘。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合餘減周率󿀁度分。金、水積合,奇󿀁晨,耦󿀁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月餘。以紀月去積月,余󿀁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中去之,命以天正算外,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禦之。

推入月日[00502]

以通法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以會數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日餘,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度,不盡󿀁餘,命度以牛前五起。右求星法。

求後合月以月數加月數,以月餘加月餘,滿合月法得一月,不滿中,卽合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朔日以朔大小餘,加合月大小餘,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以入月日、日餘,加合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餘滿其分者,減一日。。後小餘滿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也。

求後度以度加度,度余加度余,滿日度法得一度。

木:伏三十二日。 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00502]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

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 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

見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

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見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 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見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

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見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東方八十二日。 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

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東方。日度加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 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東方。[00505]

五星曆步

以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餘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遞則減之,伏不盡度,李銳乾象術注,「盡」當作「書」。經斗除分,以行母󿀁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凡言如盈約滿,皆求實之除也;去及除之,取盡之除也。李銳乾象術注謂此四語不類正文,鄭玄闞澤並注乾象術,今兩家注已遺亡,疑此爲舊注賸文。

木:晨與日合,順,伏,李銳乾象術注周家祿晉書校勘記皆謂當作「伏順」,術例固先言見伏,後言順逆。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00505]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行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李銳乾象術注謂當作「三十三度」。

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而順,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李銳乾象術注謂當作「百九十萬」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三十四日而順,李銳乾象術注謂「復」下當補「留」字日行三分,八十七日逆行七度半,李銳乾象術注謂「日」下當有「半」字。[00506]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日合也。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00507]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更逆,疾,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