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成務,莫不擬乾坤之象,稟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幽賾,成律呂之精微。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昔者淳古葦籥,創睹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是以「」稱:「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七始詠 「訓」,漢書律暦志作「詠」。以出納五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璿璣以運鈞,統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故[00741]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粵在夏、商,無聞改作。其于「周禮」,曲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樂器。」景王鑄鐘,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鈞有五,則權衡規矩準繩咸。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是裨,俾衆不迷」是。太史公「律」云:「王者制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萬之本。其于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効勝負。』百王不易之道。」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00742]歆條奏,班固因志之。蔡邕記建武以後言律呂者,司馬紹統采而續之。炎曆將終,而天下亂,樂工散亡,器法湮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音律,夔依當時尺度,權典章。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勖籓復嗣其。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于石勒。及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宋錢樂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百六十,梁愽士沈重,述其名數。後魏、周、齊,時有論者。今依班志,編五代聲律度量,以志于篇云。[00743]
「志」言律,一曰數,曰和聲,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權。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損之要云。
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有數。」是以言律者,云數起於建,黃鐘之律,始一,而每辰之,曆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而五數成,以律法。參之,終亥,凡曆十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律積。以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卽黃鐘宮律之長。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曆管萬,綜核氣象。其筭用竹,其筭用竹 「算」原作「筭」。按:「筭」是「算籌」,與「算」本有區別,但可通用。本書原統用「筭」字,今都改爲「算」。廣分,長寸,正策廉,積百一[00744]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觚方皆經十,天地之數。是故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一、十、百、千、萬,所同由。律、度、量、衡、曆、率,其別用。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權衡,則不失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失宮商;光運行,紀以歷數,則不差晷刻;物糅,禦之以率,則不乖其本。故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夫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禦田疇界域。曰栗米,以禦交質變易。曰衰分,以禦貴賤廩稅。四曰少廣,以禦積冪方圓。五曰商功,[00745]以禦功程積實。六曰均輸,以禦遠近勞費。七曰盈肭,以禦隱雜互。八曰方程,以禦錯糅正負。九曰句股,以禦高深廣遠。皆乗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則筭數之方,盡於斯矣。古之九數,圓周率,圓徑率一,其術䟽舛。自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從史祖沖之,更開密法,以圓徑一億一丈,圓周盈數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秒七忽,朒數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秒六忽,正數在盈朒限之間。密率,圓徑一百一十,圓周百五十五。約率,圓徑七,週十。設開差冪,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00746]指要精密,筭氏之最者。所著之,名「綴術」,學官莫能究其深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
傳稱黃帝命伶倫斷竹,長寸九分,而吹以黃鐘之宮,曰含少。次制十管,以聽鳳鳴,以別十律,此雌雄之聲,以分律呂。上下相生,因黃鐘始。「虞」云:「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聲律,以身度。「周禮」,樂器以十律之度數。司馬遷「律」云:「黃鐘長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長七寸七分,林鐘長五寸七分,應鐘長四寸分。」應鐘長四寸三分二 今傳本史記律書作「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按律暦志中訛誤較多,以下凡根據他書和經我們推算或參酌文義而改正的文字,在校勘上無須一一說明者,一般都只用圓括號表示刪,方括此樂之始,十律之本末。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鐘[00747]長九寸,聲最濁;太簇長八寸;林鐘長六寸;應鐘長四寸七分四釐強,聲最清。」鄭玄「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律之寸數並同。「志」京房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黃鐘,終於中呂,十律畢矣。中呂上生黃鐘,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更增四十八律,以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包育 本志所載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其中包育、分焉、分居、佚喜、內貞、鮮刑、未卬等七律的名稱,與續漢書律暦志上不同。隔九編於冬至之後。分焉、遲內,其數遂減應鐘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因京房南之餘,引而伸之,更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緫合舊百六十律。日當一管,宮徵旋韻,各以次從。何承天「立法制議」云:「上下相[00748]生,分損益其一,蓋是古人簡易之法。猶如古曆周天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謬六十。」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鐘,十旋宮,聲韻無失。黃鐘長九寸,太簇長八寸釐,林鐘長六寸一釐,應鐘長四寸七分九釐強。其中呂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復十辰參之數。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其後武帝作「鐘律緯」,論前代得失。其畧云:案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賓,並上生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賓,仍以次下生。若從班義,夾鐘唯長寸七分有奇。律若過促,則夾鐘之聲成一調,中呂復去調半,是過於無調。[00749]仲春孟夏,正相長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求聲索實,班義乖。鄭玄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義,陰陽相逐生者,止是升陽,其降陽復將何寄?就筮數而論,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陰陽從行者,真性,六位升降者,象數。今鄭乃執象數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云九六相生,不釋十氣所以相通,鄭之不思,亦已明矣。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無差。但律呂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而分焉上生,乃復遲內上生盛變,盛變仍復上生分居,此不例。房妙盡陰陽,其當有以,若非深理難求,便是傳者不習。比敕詳求,莫能[00750]辨正。聊以餘日,試推其旨,參校舊器,及古夾鐘玉律,更制新尺,以證分毫,制四器,名之通。四器弦間九尺,臨岳高一寸分。黃鐘之弦百七十絲,長九尺,以次分損益其一,以生十律之弦絲數及弦長。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終始之音,相次之理,其名義,名之通。通施弦,傳推月氣,悉無差舛。卽以夾鐘玉律命之,則還相中。制十笛,以寫通聲。其夾鐘笛十調,以飲玉律,不差異。山謙之「記」云:「殿前鐘,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不相中。以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端門外鐘,亦案其銘題,定皆夷則。其西廂一鐘,天監[00751]中移度東。以今笛飲,乃中南呂。驗其鐫刻,乃是太簇,則下今笛調。重敕太樂丞斯宣達,令更推校,鐘定有鑿處,表裡皆然。借訪舊識,乃是宋泰始中,使張永鑿之,去銅旣多,故其調嘽下。以推求鐘律,便可得而。宋武平中原,使將軍陳傾致鐘,中各一。則今之太極殿前鐘,端門外一鐘是。案西鐘銘則云「清廟撞鐘」,秦無清廟,此周制明矣。一銘云「太簇鐘徵」,則林鐘宮所施。京房推用,似有由。檢題旣無秦、年代,直云夷則、太簇,則非秦、明矣。古人性質,故作僮僕字,則題而言,彌驗非近。且夫驗聲改政,則五音六律,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執其文,歷年永[00752]久,隔而不通。無論樂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頌歌,各敘功德,豈容復施後王,以濫名實?今率詳論,以言所,並詔百司,以求厥中。未及改制,遇侯景亂。陳氏制度,亦無改作。西魏廢帝元年,周文攝政。詔尚蘇綽詳正音律。綽時得宋尺,以定諸管,草創未就會閔帝受禪,政由塚宰,方有齊寇,竟不行。後掘太倉,得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多湮沒。至開皇初,詔太常牛弘議定律呂。於是愽征學者,序論其法,未能決。遇平江右,得陳氏律管十有枚,並以付弘。遣曉音律者陳山陽太守毛爽及太樂令蔡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作「律譜」。時爽年老,以[00753]白衣高祖,授淮州刺史,辭不赴官。因遣協律郎祖孝孫就其受法。弘取此管,吹而定聲。旣天下一統,異代器物,皆集樂府,曉音律者,頗議考核,以定鐘律。更造樂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與朝賢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人舒緩。」然萬物人,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滅。故五音用火尺,其火重。用金尺則兵,用木尺則䘮,用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魏及周、齊,貪布帛長度,故用土尺。今此樂聲,是用水尺。江東尺短於土,長於水。俗間不知者,玉作,名玉尺,鐵作,名鐵尺。詔施用水尺律樂,其前代金石,並鑄毀之,以息物議。至仁壽四年,[00754]劉焯上啟於東宮,論張胄玄曆,兼論律呂。其旨曰:「樂主於音,音定於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諧,度律均鐘,於是乎在。但律終呂,數復黃鐘,舊計未精,終不復始。故代京房,妄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百六十。考禮詮次,豈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匪直長短失於其差,亦自管圍乖於其數。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旣亂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發。」其黃鐘管六十實,以次每律減分,以七寸法。約之,得黃鐘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一分四釐,林鐘長六寸,應鐘長四寸分八釐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煬帝初登,未遑改作,遂寢廢。其亦亡。業年,乃[00755]詔改用梁表律調鐘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合古。其制度文議,並毛爽舊律,並在江都淪䘮。
律管圍容黍
「志」云:「黃鐘圍九分,林鐘圍六分,太簇圍八分。」「續志」及鄭玄並云:「十律空,皆徑分,圍九分。」後魏安豐王依班固「志」,林鐘空圍六分,及太簇空圍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黃鐘商徵之聲。皆空圍九分,乃與均鐘器合。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劉昉、何妥等,參考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鐘之管,俱徑分,長九寸。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數云。[00756]
晉前尺黃鐘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黃鐘容八百十八。
梁表尺黃鐘:其一容九百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十。
官尺黃鐘容九百十九。
古銀錯題黃鐘籥容一千百。
宋氏尺,卽鐵尺,黃鐘凡:其一容一千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鐘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鐘容一千百六十七。[00757]
後魏中尺黃鐘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鐘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黃鐘容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鐘容黍一千百十。
梁表、鐵尺律黃鐘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侯氣
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云色。嘗與人對語,卽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輪扇十四,埋[00758]地中,以測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重密屋之內,以木案,十有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沖素,蔂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卽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五夜而盡;或終一月,才飛少許者。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和氣,吹灰全出猛氣,吹灰不能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00759]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今十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弘不能對。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於篇,名曰「律譜」。其畧云:臣爽按,黃帝遣伶倫氏取竹于嶰谷,聽鳳阿閣之下,始造十律焉。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之始。陽管律,陰管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紀萬物。云隸首作數,蓋律之本。夫一、十、百、千、萬、億、兆者,引而申焉,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孔曰:「吾得夏時焉。」謂得氣數之要[00760]矣。初興,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水德。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微,蒼補綴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至於元帝,自曉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玄成等雜試問房。房自敘云:「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生,以下生上,皆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宮之正法。」于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精。班氏「志」,盡歆所出,司馬彪「志」,並房所出。至於後,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晉光祿[00761]夫荀勖,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四分,方知不調,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左晉之後,漸訛謬。至梁武帝時,猶有汲塚玉律,宋蒼梧時,鑽橫吹,然其長短厚薄,體具存。臣先入棲誠,學筭于祖暅,問律於何承天,沈研紀,頗達其妙。後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匠,依樣制管。自斯以後,律飛灰。侯景之亂,臣兄喜于太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荊州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于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以十管衍六十律,私侯氣序,並有徵應。至太建時,喜吏部尚,欲以聞奏。會宣帝崩,後主嗣立,出[00762]喜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孫。陳亡之際,竟並遺失。今正十管在太樂者,陽下生陰,始于黃鐘,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此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六十律候,畢於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黃鐘。黃鐘者,首于冬至,陽之始。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鐘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自此之後,並用京房律准,長短宮徵,次日而用。凡十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六十四。相生者相變。始黃鐘之管,下生林鐘,以陽生陰,故變。相攝者相通。如中呂之管,攝于物應,以母權。故相變者,[00763]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律相感,寄母中應。其律,業末于江都淪䘮。
律直日
宋錢樂之因京房南之余,更生百律。至梁愽士沈重鐘「律議」曰:「易以百六十策當期之日,此律曆之數。『淮南』云:『一律而生五音,十律而六十音,因而六之,故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律曆之數,天地之道。』此則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數,用京房之術求之,得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一部。以一部律數母,以一中氣所有日,以母命,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00764]分數。以之分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鐘宮,太簇商,林鐘徵,南呂羽,姑洗角,應鐘變宮,蕤賓變徵。五音七聲,於斯和。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類運行。當日者各自宮,而商徵亦以次從。以考聲徵氣,辨識時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自黃鐘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百九律,皆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終,不生。其數皆取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本,以九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分,餘皆委之。卽各其律之長。修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徵之次。今畧其名次云。[00765]
黃鐘:
包育 含微 帝德 廣運 下濟 克終 執始 握鑒 持樞 黃中 通聖 潛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乃文 乃聖 微陽 分動 生氣 云繁 鬱湮 升引 屯結 開元 質未 僾昧 逋建 玄中 玉燭 調風
右黃鐘一部,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呂:
荄動 始贊 有 坤元 輔時 匡弼 分否 繁 唯微 棄望 庶幾 執義 秉強 陵陰[00766] 侶陽 識沈 緝熙 知道 適時 權變 少出 阿衡 同云 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呂一部,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己 義建 亭毒 條風 湊始 時息 達生 匏奏 初角 少陽 柔橈 商音 屈齊 扶弱 承齊 動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隨期 龍躍 勾芒 調序 青要 結萼 延敷 刑晉 辨秩 東作 讚揚 顯滯 俶落
右太簇一部,十四律。[00767]
夾鐘
明庶 協侶 陰贊 風從 布政 萬化 開時 震德 乗條 芬芳 散朗 淑氣 風馳 佚喜 幹黨 四隙 種生 恣性 逍遙 仁威 爭南 旭旦 晨朝 生遂 羣分 潔新
右夾鐘一部,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懷來 考神 方顯 攜角 洗陳 變虞 擢穎 嘉氣 始升 卿云 媚嶺 䟽道 路時 日旅 實沈 炎風 首節 柔條 方結 刑始[00768] 方齊 物華 革荑 茂實 登明 壯進 下生安運 依行 上生包育 少選 道從 硃黻 揚庭 含貞
右姑洗一部,十四律。
中呂:
硃明 啟運 景風 初緩 羽物 斯奮 南中 離春 率農 有程 南訛 敬致 相趣 內貞 硃草 含輝 屈軼 曜疇 巳氣 清和 物應 戒麰 荒落 貞軫 天庭 祚周
右中呂一部,十七律。
蕤賓:[00769]
南 京房終律 謐靜 則選 布萼 滿羸 潛動 盛變 賓安 懷遠 聲暨 軌同 海水 息沴 離躬 安壯 崇明 遠眺 升中 鳳翥 朝陽 制時 瑞通 鶉火 乂次 高燄 其煌。
右蕤賓一部,十七律。
林鐘:
謙侍 崇德 循道 方壯 陰升 靡慝 去滅 華銷 朋慶 云布 均任 仰成 寬中 安度 德均 無蹇 禮溢 智深 任肅 純恪 嘉 美音 溫風 候節 蓂華 繡嶺 物無 否與[00770] 景口 曜井 日煥 重輪 財華
右林鐘一部,十四律。
夷則:
升商 清爽 氣精 陰德 白藏 禦敘 鮮刑 貞克 金天 劉獮 會道 仁 陰侶 去南 陽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晉 分積 孔修 九德 咸藎 僉惟 俾乂
右夷則一部,十七律。
南呂:
白呂 捐秀 敦實 素風 勁物 酋稔 結躬[00771] 肥遁 羸中 晟陰 抗節 威遠 有截 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轡 搖落 未印 質隨 分滿 道心 貞堅 蓄止 藏 夷汗 均義 悅使 亡勞 九有 光賁
右南呂一部,十四律。
無射:
思沖 懷謙 恭儉 休老 恤農 銷祥 閉奄 降婁 藏邃 日在 旋春 閹藏 明奎 鄰齊 軌衆 蓄 嗇斂 下濟 息肩 無邊 期保 延年 秋深 野色 玄月 澄天[00772]
右無射一部,十七律。
應鐘:
分焉 祖微 據始 功成 乂定 靜謐 遲內 無 而乂 姑射 凝晦 動寂 應徵 未育 萬機 萬壽 無疆 地久 天長 修復 遲時 方制 無休 九野 八荒 億兆 安運
右應鐘一部,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度,以聲律。」「禮記」曰:「丈夫布手尺。」「周官」云:「璧羨起度。」鄭司農云:「羨,長。此璧徑尺,以起度量。」[00773]「易緯通卦驗」:「十馬尾一分。」「淮南」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數十而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緌者,禾穗芒。「說苑」云:「度量權衡以粟生,一粟一分。」「孫筭術」云:「蠶所生吐絲忽,十忽秒,十秒毫,十毫釐,十釐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志」:「度者,所以度長短,本起黃鐘之長。以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黃鐘之長。一黍一分,十分一寸,十寸一尺,十尺一丈,十丈一引,而五度審矣。」後之作者,憑此說,以律度量衡,並因秬黍散諸法,其率可通故。黍有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俗傳訛[00774]替,漸致增損。今畧諸代尺度一十五等,並異同之說如左。
一、周尺
「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勖律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云:「武帝泰始九年,中監荀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汲郡[00775]盜發魏襄王塚,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暗同。于時郡國或得時故鐘,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鐘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曰呂玉律,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其餘與此尺同 今銘文止八十字。銘八十字。此尺者,勖新尺。今尺者,杜夔尺。雷次宗、何胤之人作『鐘律圖』,所載荀勖校量古尺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梁朝所考七品,謬。今以此尺本,以校諸代尺」云。[00776]
、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釐。
「世說」稱,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鐘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檢主衣周尺,東昏用章信,尺不復存。玉律一口蕭,玉律一口蕭 按:「蕭」前爲缺文。此外,此句文字疑仍有訛脫。餘定七枚夾鐘,有昔題刻。乃制尺,以相參驗。取細毫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詳密,長祖沖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四器,名通。依新尺笛,以命古鐘,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兩尺長短近同。[00777]
、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分釐一毫有奇。
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此卽奉朝請祖恆所筭造銅主影表者。經陳滅入朝。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鐘磬等八音樂器。
四、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此尺。」傅暢「晉諸公贊」云:「葛勖造鐘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時人以咸解。」此[00778]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釐。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釐,弱於今尺四分五釐 「分」原作「寸」,據晉書律暦志上改。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釐。7卽晉荀勖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
六、晉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釐。
蕭吉云,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寸七釐。
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寸一分一釐。
九、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寸八分一釐。卽開皇官尺及後周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釐。[00779]
開皇官尺,卽鐵尺,一尺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等尺。甄鸞「筭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釐。」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與多須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開皇初,著令以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業中,人間或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豪。五寸八豪 馬衡仿製隋書律暦志卷十五等尺說明書:據宋史律暦志卷四,「五寸」當作「三寸」。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尺,齊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曆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00780]黍之廣,卽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縫,以取一分。家紛競,久不能決。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黃鐘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釐。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鐘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百粒,稱重十銖,兩之一合。分損益,轉生十律。」祖孝孫云:「相承傳是蔡邕銅籥。」[00781]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宗伯盧景宣、上党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從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斗,以正器,據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象之末。其律黃鐘,與蔡邕古籥同。
十、宋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釐。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鐘律尺及平陳後調鐘律水尺。此宋代人間所用尺,傳入齊、梁、陳,以制樂律。與晉後尺及梁時俗尺、劉曜渾天儀尺,畧相依近。當由人間恆用,增損訛替之所致。[00782]周建德六年平齊後,卽以此同律度量,頒於天下。其後宣帝時,達奚震及牛弘等議曰:竊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謹尋今之鐵尺,是太祖遣尚故蘇綽所造,當時檢勘,用前周之尺。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卽以調鐘律,並用均田度地。今以上黨羊頭山黍,依「律曆志」度之。若以者稠累,依數滿尺,實于黃鐘之律,須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雖復稀,實于黃鐘之律,不動而滿。計此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一會。且上黨之黍,有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用之量,定不徒然。正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異,取黍,未[00783]必得中。案許慎解,秬黍體,本異于常。疑今之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卽是會古。賓籥之外,才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動取滿,論理亦通。今勘周古錢,有合,宋氏渾儀,尺度無舛。依「淮南」,累粟十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隱鉤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食貨志」云:「黃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鐵尺近。依文據理,符會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佈,今因而定,彌合時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廣長,累旣有剩,實復不滿。尋訪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量,過短,以黍實管,彌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範,同律度量,哲後[00784]通規。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謂用鐵尺,於理便。未及詳定,高祖受終,牛弘、辛彥之、劉昉、何妥等,久議不決。旣平陳,上以江東樂善,曰:「此華夏舊聲,雖隨俗改變,體猶是古法。」祖孝孫云:「平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此鐵尺律,以一尺寸卽市尺。」
十、開皇十年萬寶常所造律呂水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釐。今太樂庫及內出銅律一部,是萬寶常所造,名水尺律。說稱其黃鐘律當鐵尺南呂倍聲。南呂,黃鐘羽,故謂之水尺律。
十四、雜尺趙劉曜渾天儀土圭尺,長於梁法尺四分釐,[00785]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間尺長於梁法尺六分釐、
於劉曜渾儀尺分,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釐。梁武「鐘律緯」云:「宋武平中原,送渾天儀土圭,云是張衡所作。驗渾儀銘題,是光初四年鑄,土圭是光初八年作。並是劉曜所制,非張衡。制以尺,長今新尺四分釐,短俗間尺分。」新尺謂梁法尺。
嘉量
「周禮」,蠙氏「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00786]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旣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鐘。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鬴。」六斗四升。「鬴十則鐘」,六十四斗。鄭玄以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升八十一分升之十。祖沖之以筭術考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釐八毫,共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忽有奇而深尺,卽古斛之制。「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十寸。菽荅麻麥一斛,菽荅麻麥 「荅」原作「合」,據晉書律暦志上改。積千四百十寸。此據精粗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以米斛正,則同[00787]於「志」。「孫筭術」曰:六粟圭,十圭秒,十秒撮,十撮勺,十勺合。」應勳曰:「圭者自然之形,陰陽之始。四圭撮。」孟康曰:「六十四黍圭。」「志」曰:「量者,籥、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本起于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穀秬黍中者千有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十龠合,十合升,十升斗,十斗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庣焉。其上斛,其下斗,左耳升,右耳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下,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陰陽之象。圓象規,其重鈞,氣物之數,各萬有一千五百十。聲中黃鐘,始于黃鐘而反覆焉。」其斛銘[00788]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釐五毫,冪百六十寸,深尺,積一千六百十寸,容十斗。」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分六釐一毫九秒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一釐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司農斛圓徑一尺寸五分五釐,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王莽銅斛於今尺深九寸五分五釐,徑一尺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而尺長,王莽斛而尺短。[00789]
梁、陳依古。齊以古升五升一斗。齊以古升五升爲一斗 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據下云「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爲一斤」,此當作「齊以古升一斗五升爲一斗」。今據補。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斗。晉國造倉獲古玉斗 「斗」原作「升」。按:周書武帝紀載保定元年五月,「晉公護獲古玉斗以獻」。今據改。本志「和聲」、「審度」都作「古玉斗」,下文也稱「後周玉斗」。因此,志中多次說到的「玉升」,都應作「玉斗」。其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積龠,同茲玉量,與衡度無差。准銅升,用頒天下。內徑七寸一分,深寸八分,重七斤八兩。天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校定,十五日戊子 按:十五日爲丁亥,戊子爲十六日,此處日期或干支有誤。移地官府式。」此銅升之銘。其玉升銘曰:「維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賓,晉國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暨五年歲在協洽,皇帝乃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熔金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今若以數計之,[00790]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八五分七釐毫九秒。甄鸞「筭術」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合四勺。「此玉升而官斗。以數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斗,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積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並副金錯銅斗及建德六年金錯題銅斗,實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稱權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兩。開皇以古斗升一升。業初,依復古斗。
衡權
衡者,平;權者,重。衡所以任權而鈞物平輕重。其道如底,以准之正,繩之直。左旋規,右折矩。其在天,[00791]佐助璿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權者,銖、兩、斤、鈞、石,以秤物平施,知輕重。古有黍、絫、錘、錙、鐶、鉤、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權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百黍,重十銖。兩之兩,十四銖兩。十六兩斤。十斤鈞。四鈞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之差,以輕重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亡端,終而復始,亡窮已。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准正則衡平而鈞權矣。是五則,於鈞器,以範。案「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00792]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十一字。其銘云:律權石,重四鈞。」云:「黃帝初祖,德匝于虞。虞帝始祖,德匝於新。德匝於新 「新」原作「辛」,據新嘉量銘文改。歲在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戊辰直定 原脫「戊辰」二字,據新嘉量銘文補。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卽真。改正建醜,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其時太樂令公孫崇依「志」先修稱尺,及此權,以新稱稱之,重一百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志」作斗尺。
梁、陳依古稱。齊以古稱一斤八兩一斤。周玉稱四兩,當[00793]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斤一斤,業中,依復古秤。[0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