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步交會術
終數八億千七百十五萬一千百十。
交終日十七,餘六百四十五,秒千百十。
中日十,餘千八百四十,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餘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餘四百八十,秒九千百十九。
望數日十四,餘千百十六,秒五千。中華書局本校勘曰:「五千」,各本原作「五十」。舊書卷三四暦志作「五千」。按望數卽四象之策的半數,經核算,舊書是,據改。
交限日十,餘千百五十八,秒六千百十。
交率百四十。
交數四千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萬。[00758]
以交數去朔積分;不盡,以秒法乘之,盈交數去之;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舊書卷四三暦志前「交數」作「終」,後「交數」作「交終」,「交終」卽本卷之「終數」。此段所述乃由朔積分入交分之計算步驟。據術,此處二「交數」殆爲「終數」之訛。餘如秒法而一,入交分。滿通法日,命日筭外,得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因加朔差,得次朔。以望數加朔,得望。若以經朔望餘減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之滿交終,去之。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交汎,中華書局本校勘曰:「交汎」,舊書卷三四暦志作「入交汎」,據術,舊書是。入交常日及餘。以交率乘其日入轉朓朒定數,如交數而一,以朓減、朒加入交常,入交定日及餘。各如中日已下者,月入陽曆;已上者,去之,餘月入陰曆。
陰陽曆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前差。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後差。差相減,中差。置所在爻并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爻末率,因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爻差。十五而一,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少象減之,老象加之。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度加減定分。迺循積其分,滿百十度,各月去黃道數及分。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00760]之,不足減,加轉終。餘定交初日夜半入轉。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分。滿轉法,度。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其日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轉求次日,以轉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訖,然後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次,起少陽筭外,得所入象度數及分。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爲度分。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爲大分。不盡者,又乘,又除,爲小分。然後以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得所入爻度數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黃道。當朔望,則有虧蝕。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入蝕限。望入蝕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如望差已下,交後。交限已上,以減交中,餘交前。置交前後定日及餘,通之,去交前後定分。十一乘之,千六百四十除,去交度數。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餘。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雖入蝕限,爲涉交數微,光景相接,或不見蝕。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旣。已上者,以定交分減望差,餘以百八十約之,命以十五限,得月蝕之分。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00761]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分已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此據午正而論之。餘各隨方面所在,準此取正。凡月蝕之分五已下,因增。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十已下,增半。百六十已下,增半。各汎用刻率。
以所入氣并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氣末率。列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少減多,餘氣差。加減末率,冬至後以差減,夏至後以差加。初率。倍氣差,綜兩氣辰數除,日差。中華書局本校勘曰:舊書卷三四暦志「倍氣差」下有「倍六爻乘之」五字。按倍氣差,兩氣日數之和除之,得日差。兩氣日數之和除之,亦卽「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當以舊書爲正。半之,加減初、末,定率。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冬至後以差加,夏至後以差減。每日增損差。及循積之,隨所入氣日增損氣下差積,各其日定數。其二至之前一氣,皆後無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爲初率。以氣差冬至前減、夏至前加,爲末率。陰曆蝕差千百七十五,蝕限千五百十四,舊書卷三四暦志陰暦蝕限爲「二千五百二十四」。本卷下文陰暦或限作「三千六百五十九」,舊書同。按陰暦蝕限應遠較或限爲小,此「三」字疑誤。或限千六百五十九。陽曆蝕限百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蝕朔所入氣日下差積,陰曆減之,陽曆加之,各朔定差及定限。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朔定差」,舊書卷三四暦志作「蝕定差」,據術,舊書是。朔在陰曆,去交定分滿蝕定差已上者,陰曆蝕。不滿者,雖在陰曆,皆類同陽曆蝕。其去交定分滿定限已下者,的蝕。或限已下者,或蝕。陰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以蝕定差減之,餘百四已下者,皆蝕旣。已上者,以百四減之。餘以百四十約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約之。半已下,半弱。半已上,半強。[00764]以減十五,餘日蝕之分。其同陽曆蝕者,其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蝕旣。已上者,以陽曆蝕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約之。其陽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約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約之。皆半已下,半弱。半已上,半強。命之,以十五限,得日蝕之分。月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月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其蝕十分已上,皆起於正西,復於正東。凡日蝕之分,皆因增。其陰曆去交定分多於蝕定差七十已下者,增;中華書局本校勘曰:舊書卷三四暦志「七十已下者」作「七十以上者」。據術,舊書是。又據上下文「增」字下疑有脫文。十五已下者,增半。其同陽曆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十已下者,增半;四已下者,增少。各汎用刻率。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十乘交數除之;其月道與黃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餘;異名者,以減朔、望定餘:蝕定餘。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得蝕甚辰刻。各置汎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轉損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朓者,損加、益減其副:定用刻數。半之,以減蝕甚辰刻,虧初;以加蝕甚辰刻,復末。[00765]其月蝕,置定用刻數,以其日每更差刻除,更數。不盡,以每籌差刻除,爲籌數。綜之爲定用更籌。乃累計日入後至蝕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減之,餘以更籌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籌筭外,得蝕甚更籌。半定用更籌減之,爲虧初;加之爲復末。按天竺俱摩羅所傳斷日蝕法,日躔鬱車宮者,的蝕。其餘據日所在宮,火星在前三及後五之宮,并伏在日下,則不蝕。若五星皆見,又水在陰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則亦不蝕。凡星與日別宮或別宿則易斷,若同宿則難。天竺所云十二宮,卽中國之十二次。鬱車宮者,降婁之次也。九服之地,蝕差不同。先測其地至及定春秋中晷長短,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下文雲「爲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蝕差」,疑此處「春秋」下脫「分」字。與陽城每日中晷常數較取同者,各因其日蝕差其地至及定春秋分蝕差。以夏至差減春分差,以春分差減冬至,各率。并率,半之,六而一,夏率。率相減,六而一,總差。置總差,六而一,氣差。半氣差,以加夏率,以總差減之,冬率。冬率卽冬至率。每以氣差加之,各每氣定率。乃循積其率,以減冬至蝕差,各得每氣初日蝕差。求每日,如陽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當計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術
歲星終率百十一萬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終日百九十八,餘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變差十四,秒十四。[00766]
象筭九十一,餘百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
爻筭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八十。
熒惑終率百十七萬一千,秒八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八百四十,秒八十六。
變差十,秒。
象筭九十一,餘百十八,秒四十,微分八十四。
爻筭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
鎮星終率百一十四萬九千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終日百七十八,餘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變差十,秒九十。
象筭九十一,餘百十七,秒八十七。
爻筭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終率百七十七萬五千十,秒十。
終日五百八十,餘千七百一十一,秒十。[00767]
中合日百九十一,餘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變差十,秒五十。
象筭九十一,餘百十八,秒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筭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十九,微分九。
辰星終率十五萬千百七十九,秒七十。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
中合日五十七,餘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變差百十六,秒七十八。
象筭九十一,餘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筭十五,餘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積分,以冬至餘減之,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者返以減[00768]終率;餘滿通法日,得冬至夜半後平合日筭。各以其星變差乘積筭,滿乾實去之;餘滿通法,日。以減平合日筭,得入曆筭數。皆四約其餘,同於辰法。乃以一象之筭除之,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次,起少陽筭外。餘以一爻之筭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筭外,得所入爻筭數。
五星爻象曆
以所入爻與後爻損益率相減,前差。以後爻與次後爻損益率相減,後差。差相減,中差。置所入爻并後爻損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百七十四而一,爻末率,因後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後爻初率。初、末之率相減,爻差。倍爻差,九之,百七十四而一,[00773]筭差。半之,加減初、末,各定率。以筭差累加減爻初定率,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每筭損益率。循累其率,隨所入爻損益其下進退積,各得其筭定數。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置本爻損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筭差,半之,以減其入筭損益率。損者,以所入餘乘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餘,乘差,亦辰法除:皆加所減之率。乃以入餘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筭下進退,各平合所入定數。置進退定數,金星則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數乘之,除數除之;所得滿辰法日,以進加、退減平合日筭,先以四約平合餘,然後加減。常合日筭。置常合日先後定數,四而一,以先減、後加常合日筭,得定合日筭。四約盈縮分,以定合餘乘之,滿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定餘,加其日夜半日度,定合加時星度。置定合日筭,以冬至餘加之,天正經朔餘減之。其至朔小餘,皆先以四約之。若大餘不足減,又以爻數加之,乃減之。餘滿四象之策除,月數。不盡者,入朔日筭。命月起天正、日起經朔筭外,得定合月、日。視定朔與經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爲定。置常合及定合應加[00774]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乃以加減其平合入爻筭,滿若不足,進退爻筭,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後諸變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變初日所入。如平合求進退定數,乃以乘數乘之,除數除之,各進退變率。
五星變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損益率、曆度乘數、除數。
歲星合後伏:十七日百十分,行度百十分。先遲,日益疾九分。曆,一度百五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遲六分。曆,九度百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留:十七日。曆,度百十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日,退五度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疾十一分。曆,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四百七十,除數四百三。
後退:四十日,退五度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遲十一分。曆,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五百一十,除數四百六十七。[00775]
後留:十七日。曆,度百一十分。乘數二百七十,除數二百二十二。
後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遲,五日益疾六分。曆,九度百十七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百十分,行度百十分。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五星變行日中率相倂,應得終日算及餘分。歲星終日餘分爲二千六百五十九分六秒。辰法乘之,通法除之,得六百六十五分。本卷上文及舊書卷三四暦志所載歲星合後伏餘分均爲「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則合前伏餘分當爲「三百三十三分」。先疾,日益遲九分。曆,一度百五十八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熒惑合後伏:七十一日七百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十五分。先疾,五日益遲七分。曆,十八度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疾:百一十四日,行百十六度。先疾,九日益遲四分。曆,百一十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遲:六十日,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四分。曆,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留:十日。曆,六度六百九十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退: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曆,十六度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00776]
後退: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曆,十六度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留:十日。曆,六度六百九十度。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上文旣云「六度」,則「度」下「六百九十三」應是分數。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遲:六十日,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四分。曆,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後疾:百一十四日,行百十六度。先遲,九日益疾四分。曆,百一十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十六分。先遲,五日益疾七分。曆,十八度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鎮星合後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九分。曆,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順:八十日,行七度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曆,度六百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留:十七日百八十分。曆,一度百八分。乘數十,除數九。[00777]
前退:五十日,退度百十四分。先遲,七日益疾一分。曆,一度五百十一分。乘數二十,除數十七。
後退:五十日,退度百十四分。先疾,七日益遲一分。曆,一度五百十一分。乘數五,除數四。
後留:十七日百八十分。曆,一度百八分。乘數二十,除數一十七。
後順:八十日,行七度百四十一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曆,度六百十分。乘數十,除數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九分。曆,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太白晨合後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度七百一十九分。先遲,日益疾十六分。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夕疾行:百七十一日,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遲九分。曆,百七十一度。乘數七百九十一,除數二百九。[00778]
夕平行:十日,行十度。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夕遲行:四十日,行十一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曆,四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九分。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十五分。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太白在夕合前伏期間之退行速度逐日增快。舊書卷三四暦志作「先遲日益疾」是。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六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十五分。中華書局本校勘曰:按太白在夕合后伏期間之退行速度逐日減慢。舊書卷三四暦志作「先疾日益遲」是。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三。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九分。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四十日,行十一度。先遲,日益疾十分。曆,四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晨平行:十日,行十度。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一日,行百六度。先遲,五日益疾九分。曆,百七十一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00779]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日益遲十六分。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
辰星晨合後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十度七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十分。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遲五十分。曆,十度。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五,除數百九十四。
夕遲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遲七十六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夕留:日。曆,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十一分。曆,十一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十一分。曆,十一度。乘數五百,除數百九十八。
晨留:日。曆,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00780]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五十分。曆,十度。乘數四百九十三,除數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十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十分。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差。在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減。異名者,相從并。前退後進,各以并加;前進後退,各以并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及并,加減日度中率,各日度變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減度中率,爲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爲變率,勿加減也。以定合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後定數,各以同名者相消差,異名者相從并。皆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變率,亦以後日度盈減、縮加其後疾日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度之變率。金水夕合,反其加減。留退亦然。其留日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卽以所差之數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謂以所多於中率之[00781]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已下加減準此。退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卽倍所差之數,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其木、土二星,旣無遲、疾,卽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卽以所差之數日,各加、減留日變率。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卽侵減遲日變率。若多於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數爲日,以加留日變率。各加、減變率訖,皆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後輩之。輩,配。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爲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爲定率。置其星定合餘,以減辰法;餘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時度,得定合後夜半星度及餘。自此各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皆從夜半爲始。各以一日所行度分順加、退減之。其行有分者,各滿其法從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則依減。順行出虛,去六虛之差。退行入虛,先加此差。六虛之差,亦四而一,乃用加減。訖,皆以轉法約行分,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減,益疾益遲,每日漸差,不可預定。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旣有盈縮,卽差數合隨而增損,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爲主。自餘諸變,因此消息,加、減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環比較,使際會參合,衰殺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爲主,前後諸變,準此求之。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與後筭不協者,皆從後筭爲定。其初見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與星辰相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見。各減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後順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見、伏之初日,注曆消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置日定率減一,以[00782]所差分乘之,實。以所差日乘定日率,法。實如法而一,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從其分,如日定率而一,平行度分。減日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而一,差率。以加、減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爲初日,加平行爲末日。益遲者,以差率加平行爲初日,減平行爲末日。得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爲實。倍所差日,爲法。實如法而一,爲行分。不盡者,因爲小分。然後爲差率。置初日行分,益遲者,以每日差累減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旣不同,當令同之,乃用加、減。其先定日數而求度者,減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而一。所得以加、減初日行分,益遲減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度。不盡者,行分,得從初日至所求日積度及分。若先定度數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從之。八之,如每日差而一,積。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減之,益遲者加之,益疾者減之。如每日差而一,率。令自乘,以積加、減之。益遲者以積減之,益疾者以積加之。開方除之,所得以率加、減之。益遲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減之。乃半之,得所求日數。開方除者,置所開之數爲實。借一筭於實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於上方,副商於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實。畢,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後商於下法之上,名曰隅法。[00783]副隅并方。命後商以除實。畢,隅從方法折下,就除如前開之。五星前變,入陽爻,黃道北;入陰爻,黃道南。後變,入陽爻,黃道南;入陰爻,黃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爲前變,晨爲後變。各計其變行,起初日入爻之筭,盡老象上爻未筭之數。不滿變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數以變行日定率乘之,如變行度常率而一,爲日。其入變日數與此日數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陰陽爻爲定。過此日數之外者,南北返之。
九執曆者,出于西域。開元六年,詔太史監瞿曇悉達譯之。斷取近距,以開元年月朔曆首。度法六十。月有十九日,餘七百分日之百七十。曆首有朔虛分百十六。周天百六十度,無餘分。日去沒分九百分度之十。月時,六時歲。十度相,十相而周天。望前曰白博义;望後曰黑博义。其筭皆以字,不用籌策。其術繁碎,或幸而中,不可以法。名數詭異,初莫之辨。陳玄景等持以惑當時,謂一行寫其術未盡,妄矣。
曆志第十八下[00784] [00785]